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执
本文转自:长治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廷报道:9月22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海英带领检查组赴沁源县,就《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委托武乡县人大常委会对汾河支流昌源河流域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王和镇小箭杆村实地察看了汾河支流龙凤河保护情况,重点检查了流域周边企业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和南坪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并就《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水资源保护情况听取了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征求了基层干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郭海英对沁源县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汾河支流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她指出,保护汾河支流责任重大,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巩固保护成果和水资源节约集约,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水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使水量丰起来。要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积极发展循环农业,抓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使水质好起来。要坚持系统管理,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持续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和修复工作,使风光美起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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