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嘉节村村名探究老醯儿谝晋

前些时路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嘉节村,见村口有彩门,门楣上红底金黄色大字是“加节社区已被市、区列为年城中村改造重点社区”。诧异:“嘉节”何时变成了“加节”?追踪调查,才知道嘉节村现已村改居,但社区公章却为“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加节社区居民委员会”,该社区小学公章为“太原市小店区小店街道加节小学校”。

嘉节村,文字记载最早见于明嘉靖三十年()《太原县志》卷之一“坊郭乡镇”目,时为太原县“在外五十都”之一。“都”,相当于今下辖几个自然村的行政村。卷之一“烽堠”目有“嘉节墩”。“烽堠”,即烽火台。卷之一“邮舍”目有“嘉节铺”。“邮舍”,指驿舍,是供驿长、驿夫,以及往来官吏休息食宿之地。卷之一“堡寨”目22个堡寨中有“嘉节堡高二丈五尺,周围五十丈”。22个堡寨后有注释“俱嘉靖十九年巡抚都御史陈行文修筑”。堡寨是为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修筑,其墙必围村而建。嘉节堡“周围五十丈”,换算为.米,以堡为正方形计,则全堡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除去道路、水井、磨房等必需,至多也就住十几户、一百二三十人。嘉靖《太原县志》没有嘉靖十九年全县户口数字,但记嘉靖十四年()时太原县有“户九千六百五十六,口七万九千六十人”,户均8.2人。明嘉靖三十年时《县境乡村之图》显示,太原县有“在外五十都”计个村及“在城五都”。嘉靖十九年系公元年,即嘉节村至今(年)至少已有年的历史!

嘉,美也;庆也;善也;乐也。节,节操;气节;礼节;节日。嘉节村名,蕴含多少美义!

“嘉节”误作“加节”,是无知,抑或误会?

明天启六年()、清雍正九年()两部《太原县志》延续明嘉靖三十年《太原县志》记载,有嘉节堡、嘉节都、嘉节墩、嘉节铺。清道光六年()《太原县志》中记载有嘉节堡、嘉节村、嘉节铺,嘉节墩消失。清雍正《太原县志》卷之五“城垣”目“堡寨附”条,列含嘉节堡在内的共22个堡寨后注释:“此系嘉靖十九年陈巡抚行文修筑,至今存废相半。备书,以见当年保障之深意,且启后以维新之志。”在清道光《太原县志》中,这个注释里的“备书”改作“备载”,其它文字未变。

明嘉靖,清雍正、道光三部《太原县志》道出了包含嘉节堡在内的22个堡寨的成因。

“俱嘉靖十九年巡抚都御史陈行文修筑”。读明关廷访修、张慎言纂《太原府志》(即《万历太原府志》)知,“巡抚都御史陈”当为“陈讲”。何谓“当年保障之深意”?读史知,明朝时,为防御北方民族侵犯,太原城扩建,时为“九边重镇”之首。明朝各代,北方蒙古各部屡犯山西,其中俺答部尤甚。嘉靖十八年(),陈讲组织修复宁武关长城“凡百八十里”。嘉靖十九年()八月,俺答部破宁武关,入岢岚、兴县,并掠太原及交城、文水、清源、汾州等地。嘉靖二十年()俺答部大举南犯,围攻太原。翌年,俺答再次率部南下,攻入太原,杀戮4万余人,大掠4日(一说10日)。此次俺答犯山西,南扰平遥、太谷、介休、沁源,至永宁城(离石)渡黄河北还。共掠“十卫三十六州县”,杀戮男女10余万(一说20余万)人,烧毁房舍、抢掠财物不计其数。陈讲当年“行文修筑”太原县22个堡寨实为防御之急迫所需。同时还在12个村堡修筑有“烽堠”。明嘉靖三十年《太原县志》卷之一“城池堡寨”目有“烽堠”条:“东路六:马村墩、嘉节墩、小店墩、流涧墩、北格墩、三贤墩;西路六:南屯墩、武家庄墩、花塔墩、王索墩、枣园头墩、故驿墩”。“烽堠”,如前述,就是烽火台。

清军入关以前,漠南蒙古各部都已归附清朝。清军年入关定都北京后,在蒙古地区驻旗兵(由蒙古人组成的部队),山西来自北方的入侵威胁解除。清雍正九年()距清军入关已有87年,清道光六年()则距清军入关更已长达年!清雍正、道光《太原县志》堡寨后注释“至今存废相半”句,反映了山西长期的安定环境,太原县包含嘉节堡在内的22个堡寨失去作用,年久失修的实际情况。清道光《太原县志》中已不记“嘉节墩”等“烽堠”,说明极有可能当时“嘉节墩”等已废而不存。“备书”或“备载”“以见当年保障之深意,且启后以维新之志”,应有居安思危义。

关于嘉节村村名来历,可以归纳为三种说法。一、节妇说。《嘉节村简史》(嘉节社区“嘉节村简史”编纂委员会年6月)中说:“村里口口相传:古时,村中郝姓人家有一个年少的媳妇,丈夫早亡,她执意守节,孝敬公婆,抚养幼子,受到旌表,村子因而得名是可信的。”但此说在《永乐太原府志》及自明嘉靖以来四部《太原县志》中得不到印证。

二、贞女说。《太原市小店区志》(小店区志编纂委员会编,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年9月第1版)中有“嘉节村”条:“嘉节村村址为古代太原县苜蓿里故地。元至正年间,有民女武管婴之父为乱兵所执,‘女闻讯奔至,请以身代,兵释其父,女投井死’。官府旌表其贞烈,遂以村命名。明《永乐大典》引《太原县志·贞女》记此事。”

“贞女说”不能成立。(一)“《永乐太原府志》卷之七、即《永乐大典》卷五二O五”“贞女”目确有引明洪武《太原志》(不是引《太原县志》,明洪武《太原志》今己不存)记“武管婴”事,原文是:“管婴,在太原县苜蓿里。武氏女,年十七岁,未嫁。前元至正年间,其父好文为兵卒所执,将杀之。女自土洞中奔出,往至父所,谓兵言:‘而杀我父,请以女身代之。’众以为然,遂释其缚,其父逃去。女人言:‘我今从汝,有金帛衣物埋于此。’众随所指掘,果得之,众方争取,遂投井而死。”元至正年间为公元至年,《永乐大典》纂修于明永乐元年至六年(-),两者间隔在35年至57年。按理,如果“嘉节村”是“苜蓿里故地”,“嘉节村”村名由官府旌表武管婴贞烈,“遂以村命名”而来,则《永乐大典》引明洪武《太原志》所记“武管婴”事中该明确标明,但事实却是未对这两点有片言只语。“《万历太原府志》卷之二十”“人物”目“孝女”条也记“元武管婴”事,对这两点也丝毫未涉及。同样,明清四部《太原县志》中均无“嘉节村”“村址为古代太原县苜蓿里故地”及以武管婴事“官府旌表其贞烈”命名“嘉节村”的说法。刨根问底,“嘉节村”名“贞女说”无根无据无由。

(二)明嘉靖、天启、清雍正《太原县志》均把武管婴所投水井称作“烈女井”,有“烈女井”条;明嘉靖、天启、清雍正《太原县志》均在“贞烈”条记“元武管婴”事;清雍正《太原县志》卷之十二“人物”目、清道光《太原县志》卷之十一“烈女”目记“元武管婴”事。但均说“烈女井”在太原县“县北十里”,但嘉节村不在太原县城北,而是在太原县城东北。“县北十里”,应在汾河西,而“嘉节村”在汾河东。“嘉节村”如是“苜蓿里故地”,则两地应为同一地,怎么两个村地理方位能不相同呢?

(三)“嘉节”“苜蓿”分别是两个村。明嘉靖、天启《太原县志》“坊郭乡镇”目“在外五十都”条“苜蓿嘉节”上下紧连,同列其中。清雍正《太原县志》卷之五“城垣”目“乡镇四十六都”中分别有“嘉节”与“苜蓿”。足证“苜蓿”“嘉节”不是同一个村,而分别是两个村。

(四)明天启《太原县志》卷之一“水利”目有“苜蓿都渠”“苜蓿村东渠”在汾河西,而同时所记“嘉节都渠二道”却在汾河东。

(五)清雍正《太原县志》卷之二“山川”目“河渠附”有“苜蓿西渠”“苜蓿东渠”在汾河西,而同时所记“嘉节渠”却在汾河东。

(六)清道光《太原县志》卷之一“水利”目有“睦俗(旧志作苜蓿)西渠”“睦俗(旧志作苜蓿)东渠”在汾河西,而同时所记“嘉节渠”却在汾河东。同时,在卷之三“田赋”目“乡镇四十六都”条中,“嘉节”“睦俗”并列。

(四)(五)(六)足证,“苜蓿里”与“嘉节村”分别是位于汾河西、汾河东的两个村,“嘉节”村不是“苜蓿里故地”。

三、忠义气节说。春秋时晋国大夫狐突,原籍在今太原古交,是重耳的外祖父,有子狐毛、狐偃。在晋怀公下诏命,逼迫狐突让跟随重耳漂泊至秦国的狐毛、狐偃回国效忠时,被狐突拒绝。狐突称不能让自己的儿子当贰臣。随后,狐突被怀公处死。晋文公重耳即位后,不忘外祖父的功绩,“哀其死,嘉其节”,建祠以祭。狐突为晋国献身的忠义气节千古留传,被神化为民众信仰的神灵。元明清时均鼓励百姓对狐突的崇拜,各地纷纷修建或重修狐神庙。现在,太原及晋中各地农村,狐爷庙多有。《永乐太原府志》卷之五、即《永乐大典》卷五二〇三“祠庙”目就记太原县有:“狐突庙,在平晋县(明洪武八年、即公元年改为太原县),金太和六年(应为泰和六年、即公元年)重建。”在明太原县南,邻县清源县则有始建于北宋宣和五年()、重修于元至元二十六年(),明清两代屡有修葺的声名远播的西马峪村狐突庙。明嘉靖年时,俺答屡犯山西,烧杀抢掠。当时的巡抚都御史陈讲行文修筑太原县22个堡寨,其一为“嘉节堡”,推测有提倡军民面对外族侵掠,应当保持忠孝节义之义。这应是“嘉节”村名应有之义。这也许就是“嘉节”村名的来历。明嘉靖《太原县志》卷之二“恩封”目“贞烈”条就有嘉靖二十年,俺答进犯太原县,“姜氏”“梁氏”被虏,不屈就义的记载。

如“嘉节”村名在“嘉节堡”前就有,也并不排除“忠义气节”说。“嘉节”村名究竟从何而来,给人们留下了更多的美好的遐想,但绝对不会是“加节”。“加节”,何义?无解!但正是它,丢弃了美义洋溢、历史悠久、文化深厚、乡情悠悠,该有特别故事的“嘉节”!

在山西省民政厅编《山西省行政区划简册》中有“嘉节”,无“加节”。太原市民政局负责太原市街巷、村名等的命名与变更,但在太原市民政局、山西省地图院编制,山西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年1月1版)的《太原市街巷地名图》中有“嘉节”,无“加节”。《太原市小店区志》中有“嘉节”,无“加节”。

年6月1日,由“嘉节社区编撰委员会编”的《嘉节村简史》印发。由此可知,这里的社区领导与众多村民认可的是“嘉节”而非“加节”。这里的小学外墙上有巨字标识“嘉节小学”,该校校长表达了应将“加节”正名为“嘉节”的急迫心情。

将“嘉节”误为“加节”且发生在社区和学校公章上,一是丢弃了“嘉节”村的悠久历史与文化,太遗憾了,并让人笑话;二是与地名管理部门审定、即法定的并见诸于出版物的“嘉节”地名不合;三是与“嘉节”村领导、众多村民及小学校师生对“嘉节”村名的共同认知相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将“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列为“重点任务”之一,其中就要求“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挖掘和保护乡土文化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形成良性乡村文化生态,让子孙后代记得住乡愁”。用“加节”替代“嘉节”且以公章传承,与史不合,与法不符,与理不通,误导今人特别是误导该村小学生。是让子孙后代记住“加节”还是“嘉节”?正本清源,“加节社区”应当尽快正名为“嘉节社区”,“加节小学校”应当尽快正名为“嘉节小学校”。

此文请方家指正。

来源:太原日报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w/4359.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