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打出依法防治污染组合拳
山西晚报讯(记者胡永兰)10月10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对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成果进行发布。
9月28日至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共安排生态环保方面的议程五项,综合运用了立法、监督、决定三项职权,打了一套依法防治污染“组合拳”。
立法方面安排三项议程,涉及九件地方性法规。一是初审了省政府提请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我省生态脆弱,结构性污染矛盾突出,大气质量保护任务重于全国,必须按照省委提出的采取“革命性”举措的要求,把这个条例制定成最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二是集中打包修改了生态环保方面六件地方性法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对《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六件法规中,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维护法制统一。三是废止了两件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部分内容与现行环保法律规定不符,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及时废止这两件地方性法规。
监督方面安排一项议程,审议省政府关于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连续第三年听取省政府专题报告。
重大事项决定方面安排一项议程,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出台《决定》对于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取得新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决定》从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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