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环境污染说不山西防污治污出3记
在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强调,必须更加坚定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为指引,主动把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国大格局,将中央部署转化为全省上下的自觉行动。我省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其中,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综合运用了立法、监督、决定三项职权,打了一套依法防治污染“组合拳”。
美丽的沁源
图为榆次区长凝镇某村一块地里,玉米秸秆因不能焚烧,还堆放在原地。
立法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从立法角度,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进行初审、修改、废止,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以法治的力量保蓝增绿,为建设美丽山西护航。
初审《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
我省生态脆弱,结构性污染矛盾突出,大气质量保护任务重于全国。《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年修订以来,对改善我省空气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能适应中央和省委精神、上位法新规定和新时代新要求,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的要求和省委决策部署,将原定11月初审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前初审,争取11月二审通过。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讨论时认为,必须按照省委提出的采取“革命性”举措的要求,把这个条例制定成最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这次修订,目的是深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和党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山西的贯彻落实,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在山西的贯彻实施。同时,修订完善《条例》,把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律且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到地方性法规,把近年来我省探索和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治形式固定下来,为我省以环保倒逼转型、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提供法治保障。
打包修改了生态环保方面六件地方性法规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对《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六件法规中,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维护法制统一。
●其中,修改后的《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汾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禁止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汾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
●同时,排污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汾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禁排种类和方式。条例规定:“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在汾河流域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条例》还增加了处罚额度。条例规定,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的处罚由原来处二千元到一万元增加到二万元到二十万元。排放油类的由原来处一万元到五万元增加到处十万元到一百万元。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新的规定,必将为汾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废止两件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部分内容与现行环保法律规定不符,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及时废止这两件地方性法规。
●其中,《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于年8月1日颁布实施,年11月28日进行修订,年水污染防治法全面修订后,部分条款内容与现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不符。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行使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可结合本市工作实际,通过地方立法制定丹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于年1月21日颁布实施,此后未进行修订。条例内容已严重滞后于现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实际。
●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忻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决定予以批准,自年3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内容涵盖了旧条例的规定,更符合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实际。
监督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省政府12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专题询问现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长期战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公路扬尘污染治理、重点河流生态修复等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现场提问,直截了当,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作答,坦率真诚。
做好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废水处理和污染减排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汤俊权: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和排放管理是我省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特别是做好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废水处理和污染减排是关键,在这些方面采取了哪些强化措施?
省环保厅厅长董一兵: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一直以来都是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我省主要采取了三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出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在《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年行动计划》中,对工业废水提出更严格的排放管理要求:全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单元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矿井水除外)和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五类标准;煤矿外排矿井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
二是推进更加有效的设施建设。我省将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年印发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予以高位推进,同时在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予以强力落实。
三是强化更加全面的日常监管。集中体现为“四个强化”,即强化“三同时”制度落实,在环评批复文件中明确要求,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强化重点涉水行业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强化在线监控和监测管理手段,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环保部门每年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两次监督性监测,并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强化监管执法,环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解决“煤改气”“煤改电”资金缺口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袁进:我省省级财政是如何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各地“煤改气”“煤改电”资金缺口很大,如何解决此类资金短缺问题?
省财政厅副厅长武志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省财政厅从三个方面破解清洁取暖工作中资金不足难题。
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增加省级资金投入。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设立省级清洁取暖专项资金10亿元,对全省11个市冬季清洁取暖进行奖补。年,省财政安排省级清洁取暖奖补资金11亿元继续对全省冬季清洁取暖进行奖补。
用足用好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年5月,中央财政开展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经过努力,当年太原市入选首批试点城市。按照补助政策,入选省会城市3年共可获得中央补助资金21亿元。今年扩大了范围,目前,我省剩余3个“2+26”城市(阳泉、长治、晋城)和4个汾渭平原城市(晋中、临汾、运城、吕梁)的申报文本及方案,经省财政、环保、住建、发改四部门联合会审并修改完善后,已全部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7个市已全部列入试点范围。
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生态环保多元化投入机制。我省主动探索股权投资、建立基金、PPP等模式,积极拓宽环保融资渠道,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加环保建设,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格局。
三大鼓励政策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若皓: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面,我省有哪些鼓励和优惠政策?实施实际效果如何?
省经信委副主任张占祥: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我省有三个优惠政策,即落实国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对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生产的符合条件的电力、建材等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建立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持续推进,动态调整,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对示范效应明显的重点项目予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应用。年以来,连续7年组织举办全国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晋,鼓励产学研合作,促进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成果交流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政策实施已有效果。全省已建成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的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万千瓦,占到火电装机总容量的21%,年可利用煤矸石约万吨,此外,大力发展了煤矸石烧结砖、煤矸石制超细高岭土、陶瓷、造纸、微晶石等产品。在粉煤灰综合利用方面,初步形成了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白炭黑、生产家具板材等高端利用途径,粉煤灰生产无机纤维、保温材料、硅钙板等中端利用途径和粉煤灰蒸压砖、加气砌块、水泥添加、陶粒、加筋板材、超细灰等规模化利用途径并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格局。
专项行动防治过境公路扬尘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汾湘:我省部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受到过境公路较严重的干扰。对此,我省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王四小:根据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统一部署,我省集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于8月15日零时统一启动,到8月底,全省个县(市、区)全部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专项行动主要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紧紧抓住“油、路、车”三个环节,全力推进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柴油车排放达标治理、抛洒扬尘治理三项工作。
专项行动实施一个半月以来,城市过境车辆排放和扬尘污染大幅减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根据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下降10%。
决定
禁止露天焚烧全量综合利用
9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省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决定》提出,我省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逐步实现秸秆全量综合利用。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长期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法律责任,我省实施中缺乏总体规划,全省尚未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
为此,《决定》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秸秆综合利用资金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市、县级财政统筹使用资金,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秸秆收储运体系以及秸秆饲料加工、气化、发电、固化成型等秸秆消耗量大的经营主体按实际利用量进行补助,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给予补贴。
鼓励政策
《决定》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鼓励政策。
●秸秆收储设施用地执行农业设施用地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
●对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信贷政策;
●对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的秸秆运输车辆减免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
●不分购置主体,凡是用于秸秆打捆、捡拾、固化成型等农机全部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收储点,可以给予财政补贴。
●因地制宜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翻埋还田,制定秸秆粉碎还田的留茬高度、作业深度等标准,支持秸秆炭化等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加工。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堆沤腐熟还田。
●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推广青(黄)贮、压块、膨化、揉丝等秸秆饲料技术。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不断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
●扶持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气化清洁能源利用项目、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推广生物质能炉具和以使用成型秸秆为主的粮食无尘无害产地烘干技术,改善农村用能结构,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
●推广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食用菌栽培技术,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秸秆基料食用菌规模化生产,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规模。
●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清洁制浆、秸秆代木、秸秆器皿、纤维原料、糠醛、木糖醇、乙醇、低聚木糖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延伸秸秆原料化利用的产业链条,逐步提高秸秆原料化利用水平。
社会化服务
秸秆收集机械价格偏高,一次性投资大,作业季节性强、利用率低。我省现有专业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产业发展不大不强。
●为此,《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逐步形成以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纪人为骨干,广大农户参与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模式,逐步建立自然村有堆放点、行政村有收储站、乡镇有收储中心和利用企业、县有规模化利用龙头企业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
●同时,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与推广,扶持引导基层农机部门、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实用技术的转化应用。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科研单位引进和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打捆(包)、固化成型、储运、炭气油联产、中小型资源转化等新装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的产业化发展与应用。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编辑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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