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最严制度保护黄河生态

□本报记者罗丽

这是八月平常的的一天,市生态环境局监控监测中心24小时在线监测平台依旧在不断闪烁着数据。刚出完任务的监控监测中心主任尹炜因为上午又有任务,早早便出现在了办公室。“因为我们是要保证24小时全时段执法在线的,这是目前的一种工作常态。”

监控监测中心的日常工作是统计分析全市户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将企业超标、异常等情况及时报送执法部门和环境管理部门。今年3月份,监控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交城县某建材企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异常,氧含量长期恒值。经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该公司负责人私自将烟气采样管断开,致使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采集到的为空气数据。最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7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将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某移送公安部门。

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第一道屏障。年全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引入了按日连续罚款、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公益诉讼等措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不仅明确了各方的主体和主体不同的责任,也明确了污染主体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环境保护立法放在突出位置,先后制定出台了《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10件环保法规,量化地方标准,严格风险防控,引入大数据应用,实施环境损害赔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推进吕梁山区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高建峰的办公桌上,一本收集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已被翻得有些皱皱巴巴,同事外出进行调查发现情况,需要了解环保法规如何适用,总是能在他这里及时得到回复。“随着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恶意环境违法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为我们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高建峰说道。

高建峰表示,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为让法律“长出牙齿”,市生态环境部门逐步完善“全链条”执法监管模式,建立了横向与公安、检察等部门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联动机制,纵向与各县、市分局紧密协作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严惩重处环境违法行为。日常利用走航车、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监管手段,结合“双随机”检查和“利剑斩污”等专项行动,对守法企业帮扶指导,对违法企业严查重处。来自市生态环境局的数字显示,年,我市加强水保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吕梁市辖区内个违法违规项目、个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人为水土流失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与此同时,我市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和岩溶大泉的保护监管,促进泉水出流量逐步恢复稳定、地下水位持续回升,上半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3.3%。细化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出台《吕梁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为落实最严格管理提供了水量控制的基础依据。出台《吕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严格坚持河长制推进系统治理,制定印发《全市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0类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分别对全市平方公里以上41条(含黄河和汾河吕梁段)河流公里,签订堤防保包责任状。推动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编制完成了《汾河、黄河防洪能力提长升工程方案》,不断深化河道整治。

青山绿水映蓝天。经过长期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大片的绿色在吕梁千沟万壑间流淌浸染,吕梁的绿色版图实现了由“浅”变“深”,由“黄”到“绿”的历史性转变,越来越多的“绿色”将成为吕梁最抢眼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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